政策法规关于做好招投标和建筑市场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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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健全招投标和建筑市场专家库制度,为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现就做好相关专家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熟悉招标投标、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二)省国资委监管的地方企业负责招标投标活动或项目现场管理的正式在职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规守纪,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二)理论素养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熟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 (三)实践经验足,实际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建筑市场管理或项目现场管理工作3年以上; (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能熟练使用电脑,适应出差工作需要; (五)工作认真负责,保密意识强,自愿参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招标投标、建筑市场检查工作,并按时完成分配的任务。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从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本系统县级有关部门中择优推荐;省国资委监管的地方企业负责从本企业及分公司中择优推荐。每个推荐单位负责推荐招投标专家、建筑市场专家各5至10人。 (二)被推荐的申请人按个人意向填写《招投标专家申请表》(附件1)、《建筑市场专家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推荐单位汇总。 (三)各推荐单位填写《招投标专家汇总表》(附件3)、《建筑市场专家汇总表》(附件4),于2020年3月16日前将附件1至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传真:0311-87805207),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jzscjgc@126.com。 (四)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要求审核遴选,按时报送材料。 (五)推荐的入库专家,不认真履行专家职责、不服从监督管理、存在徇私舞弊、收受好处或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专家资格,通报所在单位并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刘志彬(负责招投标专家) 87800512 刘 鹏(负责建筑市场专家) 8780109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9日 热门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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