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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穗建造价[2019]38号关于调整我市工程检验监测费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8 4003 0

穗建造价2019 38

各有关单位:

为了满足我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检验监测的实际需要,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站现对广州市建筑工程检验监测费的费率进行调整和补充,具体计价方法通知如下:

一、     检验监测费内容和列项

检验监测费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与项目建设有关费用”,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监测所需费用。具体内容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2014)第5.3.17条第2款的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2014)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等,不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     费计价办法

1.  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概算时按照以下费率计算工程检验监测费:

工程检验费费率表

工程类型

单独的市政人行天桥工程

其他工程

计算基础

建筑安装工程费

费率(%)

4

2

(注: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中含人行天桥工程的。整个项目的费率按2%计取)

2.如按以上检验检测费费率计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建筑项目,可以根据检验监测方案另行计算检验监测费用。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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