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沈抚新区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20〕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指导建筑业企业稳步有序推动工程项目复工复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落实。
一、增强大局意识,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条件齐备的前提下,支持推动具备条件的房屋市政工程有序复工复产,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严格履行复工复产手续,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疫情防控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实现防控和生产两不误。
二、压实工作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及质量安全工作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全面落实防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把关,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保证项目安全运行。
三、加强服务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关于支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向企业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对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坚决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日
文章来源:http://zjt.ln.gov.cn/tfwjx/lzj_139572/202004/t20200407_38225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