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支持性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服务提示
发布时间:202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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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服务提示发布时间:2020-01-28 14: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不含大连地区): 1 月 21 日,国家卫健委发布 2020 年 1 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 月25 日 24 时起,辽宁省人民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办税服务厅作为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及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安排,全省办税服务厅及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将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大年初十,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全省办税服务厅等公共服务场所将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将佩戴口罩上岗, 竭力为您提供安全的办税环境,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也请前来办税的纳税人、缴费人按要求佩戴口罩。我们建议您在赴办税服务厅之前,通过各办税服务厅公开电话等渠道进行预约,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我们同时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遵循“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原则,尽量选择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移动办税端、邮寄等“非接触式”的线上办理途径,减少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主要线上服务渠道提示如下: 一、企业和个体户常见涉税业务办理 (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常用申报、缴税(费)、代开发票和其它涉税(费)申请业务均可办理。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业务的纳税人,请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办理。 (二)如您需领用发票,可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网上领票申请】模块在线申请领用发票。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三)您也可通过各地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的 24 小时自助办税设备办理相关业务。清卡暂不成功的,请点击这里(见附件)尝试解决。 (四)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欢迎在工作时间拨打辽宁省税务局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辽宁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提供在线智能咨询服务。 二、自然人相关税收业务办理 如果您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请登录辽宁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 “ 自 然 人 税 收 管 理 系 统 ” , 或 者 直 接 登 录 自 然 人 电 子 税 务 局 ( 网 址 : 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也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 APP 办理。 自然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及代开普通发票申请,可注册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用户后办理。 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社保费申报缴纳业务 已开通社保费网上办理功能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可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特色服务”下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系统进行社保费的申报与缴纳工作。 如未开通社保费网上社保功能或未签署社保费三方协议的,可电话联系所属县(区)局, 容缺进行办理。 我们正在全力加大系统运维和监控,保障各线上办税缴费渠道稳定、通畅。您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遇有疑难问题,可拨打电子税务局运维服务电话 024-23205098 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辽宁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愿全省纳税人、缴费人与税务人员一起齐心协力、群防群控,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航天金税盘清卡流程.docx 百旺税控盘清卡流程.docx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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