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建价〔2018〕21号
各有关单位:
自我中心发出《关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等几家有关事项的通知》(佛建价〔2018〕19号,下称“新规定”)后,发现仍有造价专业人员或计价软件未正确掌握该新规定所新增项目措施费的计取方法,现对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个专业定额、《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4)》 、《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和《佛山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3)》的建设工程,其计价程序相应调整如下:
(附表:请下载附件)
此通知。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