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建价〔201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实施省住建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粤建质〔2016〕242号)、广东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DBJ/T15-97-2013)》和《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保障绿色施工所需资金,经研究和测算,现将我市绿色施工措施费计价办法通知如下:
一、 绿色施工措施费,是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推行绿色施工、有效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在原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基础上,为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锁采取更高标准要求施工措施饿所需费用。
二、 适用于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个专业定额、《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4)》、《佛山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3)》的建设工程。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时,可参照以下费率计算绿色施工措施费,并在措施项目中单独列项,该费用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类同,为不可竞争费用。
(附表:请下载附件)
三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2018年1月3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依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或专家论证专项技术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已结算或已完工未办理结算的工程不予调整。
四、 营改增后计价调整事宜详见佛建管函〔2016〕255号文。
五、 本绿色施工措施费计价办法为试行,如遇省相关计价办法颁布,我中心将适时给予调整。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映。
此通知。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