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关于重新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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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的要求,现将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材料费重新调整系数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材料费重新调整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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