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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建筑[2011]265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税金组成和税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24 10 0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建筑[2011]265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21号)精神,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组成内容增加地方教育附加。经测算,对2008年颁布的天津市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税金的计取税率进行调整(详见附表),自

2011年2月1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天津市建设工程税金税率调整表

工程项目所在地

计取基数

08预算基价中税金的计取税率(%)

调整后税金的计取税率(%)

在市区

税前总价

3.44

3.51

不在市区

3.38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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