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津价招协[2019]34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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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价协《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19]67号)的要求,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协会将开展201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注册地点在天津市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外地驻津分支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协会会员单位),可自愿申请参加201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具体包括: 1.未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已参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取得等级且要申请信用评价升级、延续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工作安排 1、自愿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请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官网(http://www.ceca.org.cn/)“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申报系统”进行预申请,首次申请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待我协会资格核验后,再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准备相关备查资料,并打印申请书报送至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协会。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5日。 2、我协会定于2019年9月10日对首次申请、升级及延续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举办填报说明会,每单位限一名人员参加,电话报名即可。 3、天津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将于10月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信用评价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申报信息,在信用评价系统上进行赋分,并将初评结果报送中价协信用评价办公室。 4、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11月-12月对初评结果进行终评,终评结果将在中价协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最终信用评价结果将在中价协网站、工程造价管理杂志等媒体上公开公布。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次信用评价工作本着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企业信用评价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企业承诺,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上报,但需企业自行留存备查。 (二)本次申报由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会员服务系统做为支撑,相关数据自动导入。 (三)评价标准中“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暂用造价从业人员代替。 (四)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有效期一般为取得或认定日期后三年。 (五)中价协在2019年已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最新的《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分级调整的说明》(上述文件见附件) (七)自2019年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不再发放信用评价证书,企业取得信用等级后可随时登陆中价协信用评价系统打印信用等级证明或更新相关材料,信用评价机构定期调整企业评价分值和相应信用等级。 (八)已取得信用等级,且2019年底未到期的企业,可暂不参与本年度信用评价工作。 联 系 人:张 静、田 莹 联系电话:23699413-5015、5001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凯祥花园A区48号 附件: 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19]67号)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4、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分级调整的说明》(中价协〔2019〕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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