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水务局,各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我厅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市场实际,经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标准
(一)2017年12月1日之前颁布,目前尚在使用的建设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64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78元/工日。
(二)2017版建设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91元/工日;装饰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2元/工日。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综合工日单价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事项
(一)本通知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
(二)2018年10 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8年10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2018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价差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金。
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直接与该局联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