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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延边地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增加费用 列入工程造价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8-03-26 7 0

吉建函{2018}203号

延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在定额中增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相关费用的请示”收悉。根据我省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答复如下:

延边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自2017年起,在延边州推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其中施工企业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所发生的费用,未包括在我省现行费用定额中。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延边州实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工程项目,可按定额人工费1.34%计入工程造价。

本文件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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